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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三年终于拿回赔偿款!丹凤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来源: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丹凤法院成功执结并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长达三年的信访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执行回案件标的款10余万元,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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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田芊 小编
2019-08-16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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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凤法院成功执结并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长达三年的信访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执行回案件标的款10余万元,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1年7月10日,刘某某(未成年)搭乘王某甲(未成年)自行车回家途中,被杨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挂倒后碾压,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王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后刘某某起诉至丹凤县人民法院,丹凤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作出(2016)陕102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107039.66元,扣除已赔付的19400元,应再付87638.66元;

由被告王某乙(系王某甲之父)、张某某(系王某甲之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2390.59元。

2017年、2018年丹凤法院曾两次立案执行此案,经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申请人同意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自案件进入执行环节,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之父长期在省、市、县各级各部门上访、缠访要求解决此事。

2019年案件恢复执行,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乙、张某某、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在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无果后,2019年6月,丹凤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并对王某乙、张某某、杨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和电视广播曝光等措施。

2019年8月9日,承办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王某乙、张某某、杨某某等8人来到丹凤法院执行局进行当面协商解决此事,经办案法官6个多小时释法析理的劝说,摄于信用惩戒和强制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了履行期限。

2019年8月12日一早,被执行人王某乙致电办案法官,他要提前一次性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当天,在办案法官见证下被执行人王某乙、张某某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下午16时,该案另一被执行人杨某某亦主动来法院提前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一次性拿到了10余万案件标的款并当庭写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领到钱后激动地说道:“感谢法院让我终于等到这笔赔偿款,以后我再也不用为这件事到处去上访了,我终于可以安心陪陪家人,好好过日子了!”被执行人王某乙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也感慨地说道,“法院现在对老赖的惩戒和执行力度让我不还钱都没脸在社会上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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