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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不知不等于无罪 无证采砂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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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砂石属于矿产吗?采砂权可以转让吗?无证采砂就犯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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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董坤 小编
2019-08-16 18: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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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河道砂石属于矿产吗?采砂权可以转让吗?无证采砂就犯罪了吗?

2019年8月14日,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张某甲、张某乙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用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和回答,也为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这是一起典型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张某甲出面与李某签订协议书,李某将其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某河段的采砂权提供给赵某、张某甲等人作为采砂场地,并约定了采砂期限。后该砂场由被告人赵某、张某甲、张某乙三人合伙经营,经营期间三被告人还在协议之外河段采挖、堆放砂石,涉案标的价值30余万元。

由于被告人赵某、张某甲、张某乙均系初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在办案法官送达起诉书时,三人均称案发前以为通过转让协议就取得合法采矿权了,没有意识到如此在河道采砂竟然还违法了,结果触犯了刑法而不知道。办案法官随即为他们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办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了解到河道采砂必须取得许可证,许可证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转让,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而进行采砂,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办案法官指出三被告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至此,三被告人彻底知晓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当承当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三被告对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积极上缴了非法所得,并当庭提交了悔过书。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同时表示要通过自身违法犯罪际遇向身边群众宣传非法采矿的危害,并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资源不受非法破坏。(作者:洛南法院 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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