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院审理一起转让补偿款归属案 人大代表旁听助解
6月11日下午,商洛市丹凤法院商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辖区影响较大且案情复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及部分村干部旁听庭审。
6月11日下午,商洛市丹凤法院商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辖区影响较大且案情复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及部分村干部旁听庭审。
原告陈甲和被告陈乙系同村邻居,2007年6月7日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其载明:陈甲将耕地2.03亩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陈乙,转让费2400元整,一次性交清。协议签订后被告陈乙当场支付原告陈甲2400元,被告陈乙一直耕种该土地至今。2019年3月,陕西水务集团对鱼岭水库开发建设,周围耕地均被列入开发范围。被告陈乙所耕种的上述争议土地亦被陕西水务集团使用,并获得征地补偿款101500元。原告陈甲多次与陈乙就征地补偿款协商无果便诉至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原告陈甲认为该土地的补偿款应为其所有,但被告陈乙辩称原告陈甲早在2007年已将该土地的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了自己,且该耕地已耕种12年之久,原告陈甲向其索要补偿款是出尔反尔、丧失诚信的行为。同时被告陈乙还辩称农村土地的流转一直这样,群众已默认,如果都如原告陈甲那样,社会将无诚信可言,如果一旦此案被告陈乙败诉,那在同村将有很多同类案件一起涌入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主动联系镇村干部,就协调各方利益进行了多次商讨,为了彰显司法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该案在开庭审理中采取庭审直播,并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进行了旁听,力争做到阳光司法,公正高效。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案件的审理做了点评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法庭随即组织双方调解,在人大代表及村干部的共同疏导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陈乙一次性返还原告陈甲土地补偿款6万元,并当场履行。至此,一起较为复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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