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重拳整治河道乱象!这些采砂行为一律严查→
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涉河工程监管,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供水、生态、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日前,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河道规范管理,通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河道非法采砂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维护河道生态健康和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一)无证采砂行为。对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特别是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行为。
(二)违规采砂行为。超出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深度、期限、许可量的采砂行为,“蚂蚁搬家”式非法盗采行为。
(三)以其他名义掩盖的非法采砂行为。以河道疏浚、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等名义,实则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
(四)非法运输、销售砂石行为。对明知是非法采出的砂石,仍进行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一并追究法律责任,斩断非法采砂利益链条。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负责对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通过河长巡河、河道巡查员和保洁员日常巡查等方式,对辖区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进行高频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市水利局:为河道采砂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河长制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政违法行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惩处。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水利部门查处非法采砂案件,对涉案的机械、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对水利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反馈结果。
(四)市资源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涉及的土地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水利部门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情况进行鉴定评估。
(五)市环境局: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周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采砂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六)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砂车辆,切断非法采砂的运输渠道;加强涉河交通基础设施监管,配合水利部门查处道路桥梁周围等禁采区的违法盗采行为。
(七)其他相关部门:农业农村、应急、市场监管、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即日起至5月20日,各县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非法采砂的具体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台账(见附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联系人:何平谦,联系电话:2036089)。同时,对已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夯实各级河长责任,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机制作用,通过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措施,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通过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宣传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和反面案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采砂行为。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和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采砂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采砂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严肃纪律。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道采砂开展联合暗访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对非法采砂案件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既查办案件事实,又倒查监管责任,还要深挖背后“保护伞”。对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中履职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请各县区、各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报至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2313000)。
附件:商洛市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台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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