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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商洛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训)时间定了!

来源:商洛新闻网

今天(6月2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及省教育厅同意,商洛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复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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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陈丹 小编
2020-06-02 16: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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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今天(6月2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及省教育厅同意,商洛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复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各县区检查验收,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可自6月5日起陆续恢复线下培训,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自6月8日起陆续开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可自6月10日起陆续开学。未经县区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通过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擅自开学或恢复线下培训。通知全文如下:

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

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和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复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局,商洛市特殊教育学校、商洛市幼儿园:

按照教育部5月13日研究部署大中小学全学段全面复课专题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及省教育厅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训)工作实行市上总体要求、县区具体组织、逐校检查验收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高新区)春季开学工作专班组织评估验收(市属学校、幼儿园由商州区春季开学工作专班负责检查验收),经查验具备防疫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后开学、复训。

(一)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时间。经县区验收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准予6月5日起陆续恢复线下培训。

(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经县区验收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特殊教育学校准予6月8日起陆续开学。

(三)幼儿园开学时间。经县区验收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准予6月10日起陆续开学。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机构)申请。由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向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开学(复训)申请和春季开学(复训)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检查验收。由各县区春季开学工作专班组织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逐一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开学准备情况、防疫物资储备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幼儿园、特教学校和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检查食堂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三)审批通知。对经检查验收达到防疫要求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区下发《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训)验收审批公示表》后即可开学(复训),检查验收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学(复训)。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训)验收工作要在县区春季开学工作专班领导下开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人和校外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开学(复训)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服从管理、落实要求,做好师生健康监测、人员培训、消毒消杀、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防疫要求。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足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应急演练、入校测温、健康监测、分散就座、错峰上下学、因病缺勤追踪等管理要求,严防校内聚集。开学(复训)前,要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对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暂缓入校并及时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处理;要提前开展环境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食堂、宿舍、围墙、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和水、电、燃气线路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调味剂和残留饮用水;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校园门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确保开学(复训)前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到位。

(三)规范办学行为。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收费有关要求。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为本学期不返园幼儿保留学位,不收取费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区春季开学工作专班要组织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幼儿园、特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训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对未经审批的违规培训机构或不符合防疫条件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所、查处一所,绝不姑息。对已开学、复训的幼儿园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保持警惕,从严管理、加强巡查,督促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消除麻痹松劲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联系人:王清辉      

联系电话:0914-2312942

点击下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训)验收审批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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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藏龙卧虎

    06-04

    疫情防控成效显著。

  • 思锋

    06-03

    幼儿园开学,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正常。

  • 我是正能量158

    06-03

    点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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