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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一种思考习惯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9-11-21 17: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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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当“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大行其道时,我们就必须反思,是什么力量让规则失效,是什么力量让理性缺位。为什么人们不愿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按照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呢?为什么人们遇到热点问题就无视规则竞相从众?

如何才能保持理性按规则行事?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也是法治文化形成过程中每个公民的责任。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法律不管立法初衷多么美好、立法理念多么先进,如果不能得到普遍遵循,那就只不过是看得见摸不着的镜花水月,不仅不能实现立法初衷,而且还会重创法律的尊严。法律必须切实可行并且得到普遍遵守。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法治成为一种思考,更为重要的是改善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培育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使人人怀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然而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又使中国的处世哲学当中人情观念根深蒂固,直接影响到法治环境的改善和法治文化的培育。

这就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根除传统观念的影响,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努力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让法律成为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信仰法律不是把法律当成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而是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终极性,乃至于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

只有当法治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全社会养成一种适应法治生活态度,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并从法律中获得自由,让法治成为一种思考习惯,才会真正实现。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作者:柯鑫 王思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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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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