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依据《商洛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商营商组发〔2019〕4号),拟从全市公开选聘50名左右以企业负责人为主的社会各界人士为全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商洛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征集。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性强,敢于坚持底线,能够廉洁自律。
2.社会责任感强,勇于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工作能力突出,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身体条件。
三、征集聘任
1.组织推荐。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向市营商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义务监督员人选。
2.个人自荐。由符合条件且热衷于参加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工作的人员,向市营商办自荐。
3.审查聘任。由市营商办负责对组织推荐和自荐人员进行审查,择优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对于通过审查确认聘任人员,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职责范围
1.监督职责:一是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开发区环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负责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对损害全市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监督举报。三是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配合市营商办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四是负责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五是承担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任务。
2.监督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五、任期
商洛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每届任期一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报送资料
报送资料包括《商洛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版,《商洛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需登录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8月30日
联 系 人:吴方涛 电话(传真):2369802
市营商办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10楼4室
商洛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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