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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来源:商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7-24 1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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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为了做好商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和开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商州区实际,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3.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4.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三、贷款受理

 

1.首次申请贷款

 

通过资格认定后,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请同学牢记两个用户名及密码,如忘记密码须持学生本人身份证前来资助中心重置。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所涉内容必须完整、详细。尤其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诚信推荐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Q号、电子邮箱等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家住城镇的学生,要细化到所住街道小区、单元、楼层及门牌号。家住农村的学生要细化到镇、村、组等,对于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填写不完整的学生,不予受理贷款。申请表检查核对后,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商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首贷材料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在校生首贷用学生证)原件。


  ④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⑤户口簿原件。

 

⑥《认定表》原件(附件1)。

 

⑦诚信推荐书(附件2)。

 

3.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如果更换了共同借款人,需要双方共同办理。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4.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③诚信推荐书(附件2)

 

四、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签字过程中,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第一时间确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县级资助中心应为每位学生打印一份《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并告知其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等注意事项。

 

五、时间安排

 

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六、回执确认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打印借款合同的同时,通过基层系统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加盖县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

 

七、工作要求

 

为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强化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确保贷款本息回收,降低贷款风险,我区资助中心将采取以下四条措施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一)建立贷款学生诚信推荐制。贷款学生在资格认定后,必须签写《诚信推荐人信用承诺书》。要对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佐证。诚信推荐人(知情联系人)必须应该是贷款学生的亲戚、朋友、邻居、熟人、老师且必须有固定工作单位、住所。还要全面掌握贷款学生家庭的贫困状况和信息,同时具有传递信息、督促贷款学生还贷的义务,当贷款学生不能及时还本付息时,诚信推荐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配合区资助中心及时催收贷款利息。

 

(二)建立助学贷款交流群。为了方便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确保贷款本息回收,我中心建立了三个生源地助学贷款交流群,以方便众多贷款学生及家长与资助中心沟通、联系。群号分别为“106697286”特要求每个贷款学生必须加入其中一个交流群,适时了解相关信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贷款利息和本金。

 

资助中心办公地点:商州区二职中院内(资助中心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0914-2998873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

附件2:

诚信推荐人信用承诺书.doc

本文来源:商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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