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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两村民义务帮工不幸受伤,法院便民庭审现场普法

来源:洛南法院
发布日期:2019-07-11 07: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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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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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一场巡回庭审在洛南县柏峪寺镇薛楼村村委会公开开庭。洛南法院与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原告高某甲诉被告刘某某、高某乙、焦某、张某某、李某某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远亲不如近邻。原被告均系同组村民,平时一家有事,周围近邻都主动前来帮忙,这种不用支付劳务报酬的互帮互助在法律上是一种义务帮工关系。2017年12月15日,原告在参加被告刘某某丈夫、被告高某乙之父高某丙安葬过程中,接受丧事主管的安排,负责封堵坟墓墓口,干活过程中树立的墓葬砖墙墓碑突然发生倒塌,导致封堵墓口的原告受伤,另外一个死亡的严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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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被告将原告先后送往本地及西安市红会医院救治,共计花去医疗费76300.97元。出院后双方就医疗费赔偿产生纠纷调解无效诉至法院,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2794.57元。

帮忙理丧埋人发生死伤事件,该谁承担责任?是否有神灵作怪?一时群情沸腾。办案法官考虑到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且本案原、被告世代毗邻,遂定下在案发地开庭审理,这样不仅方便群众诉讼,而且可以借此机会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增强安全劳动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破除封建迷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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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3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中,合议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开展法庭调查,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开展举证质证,组织法庭辩论,认真释明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织村组干部、“两代一委”代表、村上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等33人召开案件座谈会、旁听群众意见建议征求会,希望通过当地自治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帮助当事人尽早化解矛盾。

 

本文来源:洛南法院作者: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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