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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关于开展有奖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来源:山阳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6-04-21 16: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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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县域内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通过网约平台或线下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及人员;

(三)利用互联网群组或其他方式组织非法营运、煽动闹事、发布不当言论、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县交通运输局   0914-8321625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0914-8076666

来访、来信地址:山阳县滨河北路36号(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三、举报原则

1.信息真实准确:举报人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确保执法部门能够及时沟通与反馈。

2.证据详实有效:举报内容应详细注明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车型(如小型轿车、面包车、商务车等),上下乘客地点及时间、车辆行驶路线、音视频资料、电子支付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据,并积极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以便快速核实案件情况。

3.地域范围明确:所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必须发生在山阳县县域行政区域内,超出此范围的举报将不予受理。

4.案件核实认定:举报案件需经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全面调查、充分取证,确认非法营运行为属实后,举报人才可获得相应奖励。

5.规范举报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的行为,不得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或蓄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办法

对于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若同一非法营运车辆出现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情况,将按照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对首位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宗非法营运行为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如被举报车辆经调查后,认定违法行为不成立,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先于举报人发现并查处该非法营运车辆的,均不予奖励。

五、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在接到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出的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六、保密原则: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定信息知情范围,对所有知情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若发生举报人信息泄露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山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0日

本文来源:山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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