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保障房申请审批服务,经研究决定,对保障房申请提交资料进行精简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料精简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申请我县保障房(含公租房、廉租房等)时,不再提交保障房申请书和村镇保障房申请审核表。
二、办理方式
(一)取消保障房申请书后,申请人通过陕西保障房小程序/陕西政务服务网/秦务员APP,或房管中心便民大厅,按程序申请,无需填写提交保障房申请书。
(二)取消村(社区、单位)、镇(街办、单位)保障房申请审核表后,由县房管中心牵头,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比对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完成申请人家庭情况初审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村镇两级审核表格。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轮候库。
(四)申请资格审核以月为单位公示,租赁补贴逐月计算以季度为单位发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我县有关保障房申请资料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山阳县房产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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