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通告,将对商洛市中心城区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通告全文如下: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中心城区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的通告
根据《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商洛市中心城区基本水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发改发[2024]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商洛市中心城区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通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终端销售价格:基本水价由1.75元/吨调整为2.10元/吨,上调0.35元/吨。调整后居民用水一、二、三档基本水价分别为2.1、3.15、6.3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35、4.4、7.55元/吨。
3.居民阶梯水价分档量标准:市中心城区已实行“一户表、户外计量”且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抄到户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水按年为周期执行阶梯水价。居民阶梯分档量仍按第一档水量144(含)吨/户.年,第二档水量区间为145-215(含)吨/户.年,第三档水量为216吨/户.年及以上。
二、非居民用水
1.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2.终端销售价格:基本水价由3.2元/吨(含户表改造资金0.18元/吨)调整为3.6元/吨,上调0.40元/吨。调整后的定额内、超定额50%及以下部分、超定额50%以上部分基本水价分别为3.6、5.4、7.2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5.3、7.1、8.9元/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
1.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
2.终端销售价格:基本水价由7.0元/吨(含户表改造资金0.18元/吨)调整为7.46元/吨,上调0.46元/吨。调整后的定额内、超定额50%及以下部分、超定额50%以上部分基本水价分别为7.46、11.19、14.92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10.86、14.59、18.32元/吨。
四、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水资源税: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行用水继续执行0.3、0.3、2元/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行用水继续执行0.95、1.4、1.4元/吨。
五、上述调整标准自2024年3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请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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