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张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商州区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交商州区拘留所收押。针对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商州区法院依据执行联动惩戒机制的规定,及时向张某所在单位通报了情况。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执行中。
近日,洛南县一国家干部张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期采取“躲猫猫”手段规避执行,被商州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
商洛市商州区垚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新型环保建材销售的民营企业,张某系洛南县一国家干部。2017年10月,双方签订《产品销售协议》,约定由垚鑫新型环保建材公司向张某指定的施工工地洛南县石门镇、四皓镇移民搬迁工程工地提供EPS外墙保温板。合同履行至2018年2月,双方同面结算后,张某向垚鑫建材公司出具了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商州区垚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EPS保温板货款101571.34元。欠款人:张某 2018年2月14日”。
此后,垚鑫新型环保建材公司多次索要未果,向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义务,垚鑫新型环保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电话随时关机,多次承诺履行义务但均不兑现,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工作单位寻找,张某采取“躲猫猫”手段与执行法官周旋,只闻其声、不见其人,明明单位领导说刚才还在,张某偏说他已请假看病,在西安就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拒不报告财产状况。
针对张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商州区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交商州区拘留所收押。针对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商州区法院依据执行联动惩戒机制的规定,及时向张某所在单位通报了情况。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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