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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法院对刘施炜等20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商南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08-18 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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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8月17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对刘施炜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史阳开设赌场、许力敲诈勒索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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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始,被告人刘施炜伙同被告人许群民长期组织赌博活动,招揽被告人张癸、史阳、常波、刘涛、刘炜等亲友、同学,以及被告人许力、贺锋等刑满释放人员和被告人刘力等吸毒人员到赌场帮忙,从而使赌场获利成为其共同的经济来源,纠集成为团伙。期间多次对与其利益团体有矛盾的群众实施打砸、殴打;为争夺赌场利益,纠集组织成员持枪到商州威胁恐吓“赌头”郭恒军;充当“地下出警队”,纠集核心成员二十余人驾车追赶至湖北,持枪解救许群民;该组织采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模式不断壮大组织力量,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拉挂横幅、敲锣打鼓、散发传单、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长期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产经营等,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危害县域投资营商环境。在赌博活动领域以及社会上引起巨大轰动,扩大非法影响、树立非法权威,逐步形成以刘施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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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施炜纠集成员成为团伙后,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丹凤县城及周边区域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挑衅国家公权力,严重破坏丹凤县城及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刘施炜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对被告人刘施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癸等7名骨干分子分别判处十五年又六个月至八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安民等其余十二名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七十万元至十万元罚金。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依法没收。

同时,商南法院就涉案枪支问题决定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本文来源:商南县人民法院作者:郭松伟 熊际人

我要说两句

云雾山水来自陕西 - 08-29

扫黑除恶,深得人心!

张得祥来自陕西 - 08-19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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