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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公开宣判杨强等四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31 0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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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7月29日,洛南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强、常乐、王国栋、师前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以赌博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常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国栋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师前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


洛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杨强、常乐、师前在洛南县组织多人赌博多次,涉案赌资数十万元,抽头渔利两万余元。并伙同王国栋在洛南县灵口镇利用可操控输赢的程序麻将机、透视眼镜设局“斗金花、推对子”,累计诈骗参赌者资金5300元;四被告人还因琐事殴打他人,在赔偿医疗费之后又强行索回赔偿款;或因车辆被他人碰撞,以威逼方式强行索要高额修车费;或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同时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杨强因索要欠款,多次实施恐吓、殴打他人、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的违法行为。

洛南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强、王国栋、常乐、师前多次实施赌博、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被告人杨强为首,被告人王国栋、常乐、师前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杨强、常乐、师前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多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杨强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强、王国栋、师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强、师前、常乐、王国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编程麻将机、透视扑克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常乐为了索取赌债,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对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据各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作者:赵建业 张永云

我要说两句

云雾山水来自陕西 - 08-11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范罪分子。

不惑来自陕西 - 07-31

打击黑恶势力,还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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