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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浩友等22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3年!

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25 1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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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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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秦浩友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非法占用农用地、挪用公款、强迫劳动、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虚开发票,被告单位商洛市商州区秦梓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洛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秦浩友长期担任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王山底村党支部书记,利用宗族势力,以及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的职权和地位,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积累资金后在商州城区从事非法放贷。为收取高额利息,被告人亲自或通过宗族、亲戚、朋友关系笼络黎建波和被告人秦高峰、秦世伟、秦世创、姚鹏、黎建昌、唐有柱等21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骗取贷款、高利转贷、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秦浩友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犯罪时暴力性明显,组织成员携带砍刀、洋镐把等械具,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对店铺进行打砸。依托组织的势力和非法权威,为谋取不法利益,采取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哄闹、聚众造势、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不断欺压、残害群众,肆意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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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认为,秦浩友等22名被告人已经形成了以被告人秦浩友为首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秦浩友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挪用公款罪、强迫劳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开发票罪,故对被告人秦浩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9名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一百三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并对其中2名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二十八万元至四万元罚金。被告单位商洛市商州区秦梓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本文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作者:屈万龙

我要说两句

云雾山水来自陕西 - 08-05

扫黑除恶,深得民心。

藏龙卧虎来自陕西 - 07-26

依法扫黑除恶,人民安居乐业。

彭红卫来自陕西 - 07-26

扫黑除恶,还社会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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